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
(一期)(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6年6月26日,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本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本期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选址于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工业园区地块内,系租赁园区内安徽省德普曼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m2闲置厂房投资建设,拟建设塑料瓶生产线、铝塑管生产线、铝管生产线、纸管生产线,购置混料机、吹塑机、破碎机、注塑机、切口机、搅拌机、卧式挤压机、螺纹机、清洗机、底色机、印刷机、烘箱、尾蜡机、纯水机、退火炉、尾胶机、捻帽机、卷管机、立式注塑机、拧盖机、分纸机、精切机、贴标机、组装机、双级压缩螺杆式空压机、冷水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租赁方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塑料瓶3000万支、铝管5000万支、纸管2000万支、铝塑管2000万支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5月,旌德县发改委为项目本期备案(发改备案[2024]285号,项目代码:2405-341825-04-01-162105),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宣城市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0月21日以文(旌环批[2024]31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根据客户对产品质量需求的变化,取消铝管生产工艺中的退火工艺,同时增加清洗工艺,“尾胶”工艺改为“尾蜡”工艺,铝管生产增加原料搅拌工序,同时塑料瓶、铝管生产线原料种类有所调整。针对上述变动,公司依法于2026年04月委托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6年4月16日以文(旌环批[2026]4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6年4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6年05月07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变更手续,登记编号为:91341825MADGK4HH2A001Z,有效期至2031年05月0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10700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313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17万元,所占比例为3.73%。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已阶段性建成的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具备年产塑料瓶3000万支、铝管5000万支、铝塑管2000万支的生产能力)。
纸管生产线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主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能耗、产品方案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3、4-1、4-4;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安徽净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6JCJCWTQ0511-2)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废气。
项目本期废气主要来自塑料混料、破碎、小铝管搅拌、吹塑、注塑、大铝管搅拌、涂装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危废库、小铝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其中,塑料混料、破碎、小铝管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吹塑、注塑、大铝管搅拌、涂装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大铝管涂装区密闭隔间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小铝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小铝管涂装区密闭隔间引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采取强化通风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外排污水主要来自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隔油池隔油、化粪池收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经常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定期使用罐车外运至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本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本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集尘、废原料包装材料、铝片边角料、铝塑管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原料包装材料、铝片边角料、铝塑管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保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企业设置有分区防渗。
2.依据本项目环评及现场实际,本项目位于旌德县孙村镇孙村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外排污水主要来自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隔油池隔油、化粪池收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经常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定期使用罐车外运至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最大处理效率91.5%、生化需氧量最大处理效率90.8%、氨氮最大处理效率70.2%、悬浮物最大处理效率89.6%、动植物油最大处理效率49.3%、石油类最大处理效率87.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期间,项目塑料混料、破碎、小铝管搅拌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浓度极低,不核算处理效率、危废库、小铝管生产线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最大处理效率64.1%、吹塑、注塑、大铝管搅拌、大铝管生产线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最大处理效率66.7%、危废库、小铝管生产线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最大处理效率67.2%。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期间: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项目本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集尘、废原料包装材料、铝片边角料、铝塑管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除尘器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原料包装材料、铝片边角料、铝塑管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外排污水主要来自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隔油池隔油、化粪池收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循环塔置换水经常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定期使用罐车外运至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验收期间,废水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177mg/L、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45.517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2.11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46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12.9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1.2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
2.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³、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7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98mg/m³,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9mg/m³;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35mg/m³。塑料破碎、混料、铝管搅拌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注塑、吹塑和大铝管生产废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中塑料制品业标准;小铝管生产废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的对应标准限值;小铝管的挤压成型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60mg/m³,满足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期间:噪声经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并经过空间扩散衰减后,厂界东昼间最大噪声(等效声级)为68.9分贝、夜间最大噪声(等效声级)47.6分贝、(最大声级)61.4分贝,其余方向间最大噪声(等效声级)为57.2分贝、夜间最大噪声(等效声级)51.9分贝、(最大声级)58.8分贝,项目营运期厂界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为达标排放,降噪效果良好。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标,依据十四五规划无需核算总量。VOCs排放量0.2016t/a,控制指标0.9306t/a,满足排放要求;废水不外排转运,仅满足排放标准和接管标准即可。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本项目环评及现场实际,本项目位于旌德县孙村镇孙村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执行制度。公司内部规定了环境保护负责人,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验收检测期间未发生事故性排放和环保管理不善现象,效果良好。
六、验收结论
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本期通过竣工环境阶段性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清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并建立去向台账。
2.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安徽省希林邦得科技有限公司包装系列生产项目(一期)(重新报批)验收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