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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 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6/7/4 8:06:33 人气:100 评论:0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

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7月4日,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根据《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选址于宁国市中溪镇地块内,系在亚新科中溪镇现厂区已征工业用地范围内投资建设,拟利用公司原有土地62074.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903.5平方米,新建2#车间、3#车间,新建生产线包括注射机、干罐自动装配线、抛丸设备、MTS弹性体检测机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发动机电机悬置1800万套的生产能力。系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宁国市经信局为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204-341881-07-02-694215),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5月6日以文(宁环审批[2023]24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41800610632064U001V,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9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3000万元,实际总投资365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505万元,所占比例为13.8%。

(四)验收范围

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已建成的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能耗、产品方案变化分别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3-5、3-4-1、3-6;

2.计划将原厂区表面处理车间6条表面处理线搬迁至3#车间表面处理区,另新增2条macoo磷化线,原抛丸车间迁至新厂区抛丸区,因厂区总平面布局调整不予搬迁;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为宁国市浚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6JCJCWTQ0119-4)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一)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新能源车间硫化、调胶、喷涂、烘干、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引至“碱液喷淋+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胶、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依托现有“沉降塔+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车间采取强化通风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采取强化通风措施。验收期间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5.0mg/m³;涂胶废气中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³,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309(无量纲);新能源车间硫化废气中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³,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630(无量纲)。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46μ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测浓度为0.42mg/m³,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硫化氢最大监测浓度为0.044mg/m³,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10(无量纲)。生产废气中的有组织废气及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有组织及无组织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投料、抛丸加工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和VOC执行并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二)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车间保洁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验收期间,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中pH范围是6.3-6.8,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L,NH3-N最大排放浓度为0.834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9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13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0.15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80mg/L,总镍未检出。项目废水pH值、CODcr、NH3-N、SS、BOD5、总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执行并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镍排放执行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验收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45.4~58.9dB(A),夜间噪声为43.6~48.7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槽液、在线仪器检测废液及试剂空瓶、含危废沾染物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RO膜、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槽液、在线仪器检测废液及试剂空瓶、含危废沾染物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膜由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危废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保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不涉及土壤及地下水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企业设置有分区防渗。

2.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3.厂区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的8户居民依据政府规划暂未拆除,已于文本进行说明并补充附件,企业履行环保手续依法进行验收。

本项目未单独批复总量,批复总量为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环评对应排放口源强分析,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依据本项目环评及现场实际,本项目位于宁国市中溪镇范围内,本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满足100m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执行制度。公司内部规定了环境保护负责人,成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验收检测期间未发生事故性排放和环保管理不善现象,效果良好。

五、验收结论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NVH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清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并建立去向台账。

2.确保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4日


22、签到表.pdf

21、专家评审意见.pdf

亚新科项目验收正本(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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